对国内网络保险进步问题的研究

点击数:601 | 发布时间:2025-01-09 | 来源:www.aliqcb.com

    1、国内现阶段网络保险的进步情况概述

    网络保险一方面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网络进行各种保险信息的咨询、投保、缴费、核保、保单信息的更改、保险合同的续约、与保险的索赔和理赔等有关业务;其次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基于网络达成内外部的互联网化管理。

    国内的网络保险在近几年进步的极为飞速,以2011~2013年的有关数据指标来看,第一个数据指标是网络保险公司数目,2011、2012、2013这三年保险市场上经营网络保险的公司数目分别是28家、34家、60家,每年平均增长率为46%。2013年在60家经营网络保险的公司中有44家寿险公司,占比为73%,有16家产险公司,占比为27%。同时,在经营网络保险业务的60家公司中,有中资公司39家,占比为65%,外资公司21家,占比为35%。第二个数据指标是网络保险保费规模,2011~2013年,国内网络保险保费依次是31.99亿元、106.24亿元、291.15亿元,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01.68%,其中人身保险的保费由10.31亿元增长到54.46亿元,增幅达到了428.23%,而财产保险的保费由21.68亿元上升到了236.69亿元,增幅为991.74%。截止到2013年,在60家网络保险公司中,保费规模排名前三甲的公司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第三个数据指标是网络保险投保顾客数,2011年为815.73万人,2012年为2251.57万人,2013年为5436.66万人。通过以上三个数据指标可知国内的网络保险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相对数来看都呈现出一种飞速发展的状况,进步前景十分光明。

    2、国内网络保险进步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保险的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网络保险是在信息互联网技术的大环境下展开的,而在网络范围内存在错综复杂的风险,这类风险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可是国内的网络保险进步到今天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与其合适套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明显滞后。国内在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虽然对国内的保险业的进步做出了有关规定,但在有的方面并没涉及到网络保险范围,譬如网络保险的电子签单和电子支付方面。2004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是国内第一部真的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2007年国家有关部委提出了《关于促进电商规范进步的建议》,这类法律规范在一定量上为网络保险的进步创造了有力条件,但比较粗略,缺少针对网络保险进步的具体内容。另外,国内的保险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与配套也存在问题。

    (二)网络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待改进

    现阶段国内有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商平台模式、互联网兼业代理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专业网络保险公司模式等五种基本的网络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官方网站的模式进行保险商品的推广需要在网站上进行商品的宣传,为了商品的宣传需要很多的广告资金的投入,以便吸引顾客,而且官方网站需拥有丰富的商品体系。同时,官方网站的打造需要肯定的技术条件及后期的修理调整。因而,官方网站模式对资金的需要程度较高。国内网络保险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模式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不少销售保险商品的第三方电商平台都没获得保监会认同的保险中介资格,不再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互联网兼业代理模式是保险商品网络推广营销极为受青睐的一种模式,譬如说一些旅游网站、铁路和航空售票网站等都是这种模式,但这种模式存在市场秩序混乱、效率低下的问题,这类兼业的代理人只不过附带的销售保险商品,缺少有关的营销方法。2012年保监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包含中民保险网等19家企业在内的获得网上保险销售资格的网站,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开始形成。专业中介代理模式也存在明显问题,如商品单一,各网络保险中介的商品同质化现象紧急,缺少有自己特点的保险商品。另外大多数公司在网络保险中介方面的投入都有所顾忌,担忧投入之后线上的销售情况不加,使得本钱大于收入。现阶段国内的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经营规模较小,而且经营模式仍然处于探索时期,为了促进国内网络保险的进步,国内的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三)国内的网络与信息管理软件存在安全问题

    网络保险正常、稳定的拓展保险业务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拥有安全的网络环境和靠谱的信息管理软件。然而,国内的互联网范围面临着四大安全隐患,一是国内的信息管理软件开发技术落后,软件革新能力差,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与用过程中存在很多人为问题。二是“黑客”通过用病毒等非法方法恶意攻击保险企业的网站。三是因为保险企业的一些职员为了个人利益,私自泄露顾客的信息,侵害顾客的权益。四是保险企业的网络系统自己存在缺点。网络与信息管理软件的安全隐患势必会干扰到网络保险推广过程中的安全认证问题、在线核保问题及在线支付安全问题。而这三个过程是网络保险推广中必不可缺的环节,所以网络与信息管理软件的安全问题是各网络保险公司都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促进国内网络保险进步的建议

    (一)加快有关网络保险的法律规范建设

    网络保险的外部环境的构建需要有关的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国家立法部门应该要明确国内网络保险在那些方面处于法律管束的“真空”地带。有关网络保险的法律规范应该涉及到电子签名、在线支付、网上信息安全、网上购买保险环节等方面,然后有针对性地拟定法律条文,弥补保险法对网络保险这类方面的监管不足。有关网络保险的信息化法律法规和保险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模式,再结合国内的法律体系和网络保险进步情况加以探索,使得法律之间的衔接愈加顺畅。

    (二)改变现有些网络保险经营管理模式

    官方网站模式应该要整理成一种为买家提供一个能对保单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操作的综合平台,从以前的单纯的介绍公司和商品、发布新闻的网站,扩展到一个具备推广和客服功能的平台,提供咨询、对商品在线自助投保、自动审核、付费、自主客服和理赔等。对于第三方电商平台,应该要增强它的规范化、合理化,提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入网络保险范围的门槛,需要获得保险中介资格。互联网兼业代理模式则要做到提升网络保险推广的市场效率,积极采取有关手段促进保险商品的推广。专业中介代理最主要的是进行商品的革新,丰富商品的多样性,譬如可以进行长期险的销售、尝试设计符合目的人群的商品,提升商品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要渐渐扩大对网络保险的投资,转变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三)加快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维护网络与信息管理软件的安全

    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安全建设可以以网络的硬件设施为入口,具体来看主要包含了网络保险企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Web Server、数据库等方面,对这类硬件设施的管理与升级可以有效的维护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外,网络保险公司对信息传输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技术等安全技术要按期进行检查与升级,准时更新操作策略,可以降低互联网风险,确保网络保险在线业务的安全。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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